DDU本術語的英文為"Delivered Duty Unpaid(…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)", 即"未完稅交貨(……指定目的地)"。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,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,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(不包括關稅、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),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(xù)的費用和風險。
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。
說得白一些,DDU條款,只要貨沒送到你們客人手上,那一切滅失貨損風險都是由你們承擔的。
跟CIF條款比較,除了增加了海運費,保險費這些費用外,貨物到港,港務費用,送貨到門點的運輸費等等都是由你們承擔的,比較麻煩。
如果客人堅持要做DDU,那就多跟幾家貨代詢個到客人門點的價錢,選擇合適的報給客人,剩下的就是等客人回復。
DDU條款涉及到的費用明細比較雜,跟貨代確認價錢務必讓對方書面蓋章傳真給你留底,并且問清楚是不是有可能有額外費用產(chǎn)生,他們目的港那邊的代理是不是搞得定。
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, “完稅后交貨(……指定目的地)”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,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(xù),將在交貨運輸 DDP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,完成交貨。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,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“稅費”(包括辦理海關手續(xù)的責任和風險,以及交納手續(xù)費、關稅、稅款和其他費用)。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,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。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,則不應使用此術語。但是,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(如增值稅)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,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。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,則應使用DDU術語。
DDP完稅后交貨,關鍵是看怎么樣一個付款方式,100%前TT有什么不敢做的呢(并把關稅款及相關費用付給你)
登陸客戶那邊的海關官網(wǎng),先要找到對應的海關編碼,了解一下那邊的稅收,當然也可以找貨代去問那邊的稅收,你要提供真實的產(chǎn)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,同時讓貨代給你提供清關費以及到門的費用(這個你需要提供詳細的收貨人地址)以及其它雜費
DDP可以做的,不過再好談付款條款的時候全部采用前T/T